博实乐-句容碧桂园学校logo
    ×
  • 首页
  • 关于我们
      学校概况
      管理团队
      教师团队
      硬件设施
      VR探校
  • 学部介绍
      国内课程小学
      融合课程小学
      国内课程中学
      融合课程初中
      融合课程高中
  • 校园生活
      新闻资讯
      校园活动
  • 招生入口
  • 教育督导
      政策法规
      责任督学
      督导动态
      反馈整改
      校园欺凌
      五项管理
      体育健康
      督导推荐
  • 长图介绍
政策法规
Supervise
    政策法规 >
    责任督学 >
    督导动态 >
    反馈整改 >
    校园欺凌 >
    五项管理 >
    体育健康 >
    督导推荐 >
· 首页 - 教育督导 - 政策法规 - 正文

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《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(苏教监管函〔2023〕3号)

发布时间:2023年08月29日 15:31 编辑: 

各设区市、县(市、区)教育局、财政局、科技局、文化和旅游局、体育局:

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经济行为,加强财务管理,近日,教育部、财政部、科技部、文化和旅游部、体育总局印发了《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》(教监管厅函〔2023〕2号,见附件,以下简称《暂行办法》),现转发给你们,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。

一、各设区市、县(市、区)教育、财政、科技、文化和旅游、体育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,全面掌握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的各项政策、制度和要求。要采取多种方式,加强政策的宣传和解读,让社会、校外培训机构、家长都了解各项政策要求。

二、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,认真督促指导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贯彻落实《暂行办法》,不断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,切实加强财务管理,努力防范经济活动风险,确保校外培训机构规范、有序、健康发展。对于在《暂行办法》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,请各地及时向相关省级部门反馈。


省教育厅     省财政厅   省科技厅

省文化和旅游厅        省体育局

2023年4月19日



  • 附件【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《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.pdf.pdf】已下载次

· 上一篇:2023年9月句容市关爱青少年生命健康工作专项督导方案

· 下一篇:2021—2022学年度第二学期 义务教育学校落实“双减”暨“课后服务”督导方案

【关闭】

联系我们
  •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:

    025-68091008  0511-87382251 

  • 联系邮箱:86401513@qq.com 

  • 地址: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经济开发区求知路3号

备案号:苏ICP备19030606号  苏公网安备 32118302000240号